关于开展中层领导人员办公用房专项检查的通知
[ 作者: 来源:纪检监察办公室 浏览:1120 录入时间:2021-05-07 ]
各党委(总支、直属支部),各部、处、办及直属单位:
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严格执行办公用房有关制度规定,按照哈工大纪委要求,依据《哈尔滨工业大学党政机关用房管理办法》,决定对中层领导人员办公用房进行专项检查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检查时间
2021年5月7日-5月10日。
二、检查范围
校区全体中层领导人员的办公用房。
三、检查方式
检查组实地检查。
四、检查标准
1.办公室使用面积标准:正处级干部不超过18㎡;副处级干部不超过12㎡。
2.原则上每人只准许有一处办公用房。在不同部门同时任职的,应在主要工作部门安排一处办公用房,其它任职部门不再安排。
五、工作要求
(一)提高认识,明确责任。本次办公用房专项检查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、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的重要举措,检查组由纪检监察办公室和资产管理处人员组成,各单位应积极配合。
(二)强化纪律,严肃问责。坚决查处专项检查中发现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,对面积超标、“只加桌子不加人”等问题进行严肃问责。
纪检监察办公室
2021年5月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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