哈尔滨工业大学(威海)纪监审法办公室印章使用与管理暂行办法
发布者:纪监审法办公室    编辑:哈工大(威海)纪检监察办公室    发布时间:2013-08-26    浏览次数:919

为了加强哈尔滨工业大学(威海)纪监审法办公室印章(以下简称“印章”)的使用与管理,维护工作秩序,防范用章风险,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的相关规定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本办法。

一、印章的刻制、启用与停用

印章的刻制、启用程序,由纪监审法办公室凭机构成立文件递交申请,由学校审核,主管校长批准,凭学校介绍信到指定单位刻制。按照学校有关文件规定,做好印章的刻制、启用、销毁、存档工作,并将印模及登记本留存保管好,以便备查。

二、印章的保管

印章由专人(监印人)负责妥善保管、使用。

印章若遗失须立即向本部门主管领导、学校及总务保卫处报告,并在校内公告声明该印章作废。

三、印章的使用

       使用印章须办理登记手续,详见“哈尔滨工业大学(威海)纪监审法办公室印章使用登记表”。

监印人员在用印时要审阅、了解用印内容,核实、清点用印数量;盖章时要规范,盖出的印章应端正、清晰,不能歪斜或颠倒。落款处加盖的印章应“骑年压月”。

监印人员对不符合规定的用印,有权拒绝并向本部门主管领导汇报。监印人不得擅自用印,违者后果自负。

印章原则上不借出使用,特殊情况须借出使用时,用印人须提出申请,由本部门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借出,并派人监印。

确属急件在下班后及节假日用印,必须通知本部门主管领导审批,否则监印人不予办理。并在下一工作日补填印章使用登记表”。

四、印章的使用范围

印章主要用于以本部门名义上报、平送、下发的有关材料,包括文件、报表、通告、公函、介绍信、证明、聘书、请柬、奖状等。

五、印章的使用程序

哈尔滨工业大学(威海)纪监审法办公室名义发出的公文、公函、报表、聘书、请柬、奖状等文件的制作完毕,由用印人填写用印登记表,经本部门主管领导审核签字,再由监印人加盖印章。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哈尔滨工业大学(威海)纪监审法办公室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二○一三年五月十五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