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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口公安秀英分局原局长受贿百万被判八年
发布者:佚名 编辑:哈工大(威海)纪检监察办公室 发布时间:2013-03-04 浏览次数:
671
2月20日,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消息,海口市公安局秀英分局原局长林某,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155.5万元,近日被该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8年。
据悉,林某在担任海口市公安局秀英分局领导职务期间,利用职务之便,先后多次收受陈某等9人所送财物共计155.5万元。最终,法院认定,被告人林某构成受贿罪,但鉴于其在被采取调查措施前自动投案,并能如实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实,属于自首,且积极主动退缴受贿款人民币126万元,因此依法予以减轻处罚。林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,并处没收个人财产6万元。